根据我校《关于评审2021-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》,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,学院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按照申请人的综合情况和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了评审。
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:10月6日至10月7日。如有异议者,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反映。
监督电话:0532-889595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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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2年10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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