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校《关于评审2022-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》,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,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按照申请人的综合情况和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了评审。
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:9月20日至9月21日。如有异议者,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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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3年9月20日